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相关文件。
2.负责起草本科生招生计划。
3.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并具体实施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及本科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4.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本科新生生源信息搜集、分析、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协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6.负责落实校内外招生工作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工作。
7.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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