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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7年03月03日 08:29  点击:[]

发布时间:2017-03-03 08:29:26 阅读:0

天津商业大学工会

津商大教工﹝2017﹞2号

各工会分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下发《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津工通[2017]6号)的要求及市教育工会相关部署,校工会组织开展关于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请各工会分会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含外来务工)均有参评资格。

二、 申报名额

根据市教育工会部署,我校推荐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名,按文件要求,原则上是一线教职工,各工会分会最多推荐1名个人作为候选对象,报送校工会。

三、 评选条件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对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为主题劳动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

(二)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 评选程序

(一)工会分会申报。由各工会分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经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校工会。

(二)学校工会评选审核推荐。学校工会对工会分会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评选出1名候选人,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经党组织同意后向市教育工会推荐。

(三)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四)市总工会常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五)在市总网站上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须具有区县、局、集团公司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

1.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三)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六、有关事项要求

(一)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需填报《审批表》一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请各工会分会于2017年3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工会,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tjcu.edu.cn。

(三)学校工会有关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工会各分会在本单位、部门党组织领导下,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扬民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附件: 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表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表

工会分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工会分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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