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进艺术学科体系建设,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实践指引、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根据工作安排,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4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我市文化艺术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重要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艺术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动我市文化艺术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对推进艺术科学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研究。
二、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高等院校、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党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中,从事艺术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备从事专业研究的各项条件,能够切实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学术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四)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报;
(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同一课题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在内)不得超过5人,且须征求本人签字确认。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减。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可以从《2024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选择题目,也可以结合自身学术研究方向,参照《指南》“一般课题研究”分类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名称表述须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重点课题的课题名称必须从《指南》“重点课题研究”中选择,不允许改动,一般项目可参照指南自拟题目。
(二)“学科代码”参照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2024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
(三)预期成果分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三种形式。
专著不得少于10万字,研究时限不得超过三年;
研究报告不得少于3万字,研究时限不得超过两年,且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系列论文总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研究时限不得超过两年,须公开发表论文3至5篇,且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2篇。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新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新版)所收录期刊。核心期刊增刊不视为核心期刊。
申报人只能选择并标注一种预期成果形式,且不能变更。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的视为无效,取消参评资格。
(四)项目设计论证字数不得超过3500字,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否则直接视为无效,取消参评资格。
(五)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的,须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重复申报或申请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立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六)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终评。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经公示、报审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申报人所提交的《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即成为鉴定结项的主要依据。
(七)凡以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只可标注项目唯一的课题编号,发表论文须与课题紧密相关且正式见刊后方可申请结项。
(八)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
(九)项目预算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填写,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四、申报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8日17:00前携带申请书一份、活页一份到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10月10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项目设计论证》一式四份、《申报数据表》一份提交科研处,并将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项目设计论证》均需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