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按照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守理论创新的魂脉和根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及时科学回答时代新课题,着力推进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更好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项目,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及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天津“十项行动”,列出了一批重点条目(详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条目指南》)。各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申请人积极申报。申报此类条目,在填写课题《项目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在各学科代码后增加“XSX”字样,如“TJKS23XSX--”,各项目和学科类别均可申报。
三、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天津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本年度课题申报分为20个学科(详见学科代码表)。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各学科课题条目参考《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2023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所列条目。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课题,在符合申报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截止时)。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要求:(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申请。(2)凡有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我市社科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或申请人一概不得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7)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8)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八、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九、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须至少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填写两种以上形式的,须同时满足各成果的结项要求。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在 1年至1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在2至3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注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字样,并为唯一标注。
十、2023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请于8月23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28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请书、活页电子版(word版)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活页字数不超过5000字。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并尽快反馈评审结果,获得出校资格的老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6日9:00-16:00携带申请书及活页纸质版各一份到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9月8日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一式六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内容需与申请书及活页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并将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申请书及活页word版,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