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冷门濒危学科抢救保护,确保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有人做、有传承。
二、目标定位
1.聚焦国家需求。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主要资助对国家发展和文明传承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储备性的冷门绝学研究。
2.加强学科建设。着眼推动冷门绝学学科长远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研究领域和方向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
3.扶持学术团队。立足于稳定冷门绝学研究队伍、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强化学术团队导向,重点支持依托人文学科研究基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的学术团队,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4.择优滚动资助。遵循冷门绝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规律,倡导“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治学精神,对获资助的项目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资助领域
一般认为,冷门学科主要是指一些学术关注度低、成果产出难、研究群体小的传统人文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绝学是冷门学科中文化价值独特、学术门槛很高、研究难度极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面临后继无人的濒危学科。甲骨学、简牍学、敦煌学、古文字学、濒危语言(方言)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藏学、蒙古学、西夏学等)、特色地域文化研究、传统文献和出土文献整理与研究等,均属于冷门绝学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专项旨在重点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但目前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研究断档、亟需抢救的冷门绝学,并对边疆史、边海防史等学科领域予以倾斜,鼓励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
四、资助强度
2022年度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分为学术团队项目和学者个人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一申报。学术团队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60-80万元;学者个人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一般每项资助35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应对获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申请学术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席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学术影响力;(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包括首席专家1人,研究骨干3—5人;(3)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承担冷门绝学课题或从事其他基础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4)研究团队相对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研究专项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6.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术团队项目;凡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中的学者个人项目。
六、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网络申报系统于6月25日至7月3日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请各学院将《冷门绝学项目申报汇总表》于6月21日12:00前反馈科研处,7月3日17:00前在系统完成申报提交。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研究专项实施分类管理。学术团队项目不明确限定研究周期,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动态退出”的管理机制,一般立项后3年内检查评估一次,重点评估学术团队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合格的予以滚动资助,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学者个人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允许个别研究难度较大的项目适当延期,对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质量较高、下一步研究计划明确的,经评估后视情予以滚动资助。
3.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