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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学院(部)招聘教师审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5   


2015年 第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针对学校目前的人才队伍现状,以及外部人才的供需状况,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商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的相关要求,就2015年各学院(部)招聘博士教师的审查程序要求如下:

1. 面试。由各学院(部)院长、科研副院长与教学副院长通过面试共同选择进入试讲人员。

2. 试讲。由教学副院长组织试讲,成立包括学术委员会、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内的不少于11名教师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为单数)。各学院(部)自行制订试讲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打分。试讲平均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评审组名单、试讲情况记录、评分表等必须留存备案以供查阅。

3.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试讲人员经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材料按要求上报人事处。

各学院(部)长作为招聘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部)教师招聘负最终责任。

各学院(部)硕士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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