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的:为满足我校师生教学、科研的文献需求,我馆配合天津市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馆际互借工作的约定,积极开展馆际互借服务。馆际互借的具体规范要求见《天津市高校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CALIS天津市文献信息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calis.edu.cn:8090/
备注:1、在上面网址检索到的图书如果是其他省市图书馆的图书,不能通过馆际互借方式获得的也可通过文献传递方式索取。
2、登录的账户名为借阅证号
3、借阅证号生成方式为:
①教工:“R130TSJ000”加本人工作证号(4位),共14位;
②研究生:“R130TSY”加本人学生证号后七位,共14位;
③本科生:“R130TSB”加本人学生证号后七位,共14位;
天津市19所高校图书馆联合馆际互借协议:
天津市19个高校图书馆: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职业师范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联合开放馆际互借,各馆互为免费发放10个馆际互借证。
1、发放对象:本校教师与研究生
2、领证办法:本校读者需先到本校图书馆一楼总还书处(证籍管理)办理馆际互借证的借阅手续(馆际互借证视为图书借出,占读者帐户内1册图书的借阅额度)。然后凭本校借阅证和馆际互借证到相应图书馆借阅图书,每证可借图书3册。其他具体限制事项依发证馆的规定办理。
3、馆际互借证的借阅规则
⑴目前接待范围只限教师和研究生;读者应遵守文献借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每位读者限借1个馆际互借证,借出时间为31天,不可续借,馆际互借证逾期罚款0.50元/天;
⑶馆际互借证需与本校借阅证同时出示使用方为有效;
⑷所借图书污损、丢失或因馆际互借证管理不善而出现被冒借、超期归还等情况时,依照文献借出馆的具体规定执行赔付罚款。
文献传递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