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3﹞71号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学实习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实习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类型和实习形式

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

第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

(一)实习教学大纲是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习教学大纲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制定,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主任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实习之前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出实习实施计划,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教学大纲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每人一份,凡无实习教学大纲和无实习计划,未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进入实习。

第三条 实习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各有关处室、学院分别负责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实习工作管理制度;

2.审查全校的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实施计划;

3.督促检查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落实情况;

4.统筹、管理全校实习经费,监督使用情况;

5.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学院职责

1.审核批准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

2.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实习计划,并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认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年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计划表》。

3.审核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不断拓展实习基地。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个稳定实习基地,以满足教学要求;

5.确定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6.实习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师生进行思想动员 、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7.深入实习现场调研,检查、评估实习质量,及时了解、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习效果;

8.跨学院的实习,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准备工作及实习地点,学生所在学院积极配合。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由实习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负责理论授课及考核。

(三)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熟悉并了解实习现场状况,落实实习单位,拟定实施计划,包括:实习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分工、学生实习地点及岗位、实习内容和要求、安排兼职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讲课,布置实习思考题、作业等;

3.组织学生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及时批阅学生实习日记、作业,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

4.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5.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指导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实习;

6.负责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登统工作,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7.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第四条 学生实习规则

(一)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按时完成实习作业,认真总结实习收获;

(三)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遵守实习纪律;

(四)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六)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及指导教师批准,办理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以上者,须补齐实习时间后方可评定实习成绩;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对因个人错误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学生,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七)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第五条 实习成绩考核

(一)各类实习不得免修;

(二)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获得学分;

(三)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法评定成绩。

第六条 实习工作总结

学院要组织学生交流实习体会,开展评选实习先进个人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学院要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第七条 实习资料管理

学院应对学生实习成绩及有关实习资料(实习报告、总结、鉴定、协议书)建档管理,登记封存,存期至学生毕业两年后。并根据实习类别,制定管理细则,对保存期满的资料,选样留存,长期保管。

第八条 严格实习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实习组织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中不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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