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试 行)

发布时间:2017-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要求,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3】4号)并参照学

校财务报销和经费使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

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学校

安排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和校外合作单位资助经费。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严格按照

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

可自主使用,但杜绝随意性。

第四条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

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1)项目研究

开发过程中测试、计算、分析等费用,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

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技术引进费及产品

加工、化验、制作、升级改造费;(3)图书资料费、计算机软件(需

经认可)购置费用;(4)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租赁费

用;(5)邮寄费、资料查询费、网络通讯费及材料打印等费用;(6)

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申请专利费及知识产权事务费;(7)

评审鉴定费;(8)与项目相关的复印费及调研产生的会议费及差旅

费等;(9)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10)

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不可用于以下支出:(1)餐饮;(2)礼品;(3)食品(实验材料除外);(4)旅游;(5)电话通

讯;(6)节日探亲往返车票;(7)劳务费;(8)其他与项目研究

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 大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应节俭行事,外出调查、购买实验器材一般以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宜。乘车和住宿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要求。

第八条 其他未列支出项目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

齐全。使用经费所购软件或设备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需办理固定资产

验收相关手续并在项目结题后交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第五章 项目经费审批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报销由项目组成员填写报销单,

项目经费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并由各学院主管教学

院长审核签字后至学校财务处报销。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款。其中校级

SRT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

总额的50%;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

总额的7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

第十二条学生项目研究各类费用支出,凭原始凭证报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

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项目报销上限为项目批准经费。

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

一致)、开票人签字,不得涂改和挖补。

第十三条项目组应合理控制经费使用进度,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

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经费使用进度进行检查。项目结题,经费报销立即

停止。如因发表论文、发表作品、申请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等原因

可延期报账。

第十四条购买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的发票,需提供商品清单。

第十五条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否则

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用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且论文

发表时需注明“XX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XX

年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

原件。

第十八条对于经费使用科学、合理,研究成果突出,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项目,

在经费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第十九条对经费使用不当、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

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二年内申请

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全面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保证经费

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设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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