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凡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应为科学、技术、生产、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实际问题,进行“真题真做”,并体现出一定的深度、广度;
2.能较好反映出作者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表现出有独特见解或创造性;
3.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参阅和利用相关资料(包含外文资料),表现出较为突出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数据可靠、文字通顺,文本规范、打印工整、图纸齐全并且整洁、标准。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评,并推荐2-3篇申报;
2.各二级学院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通过复评的毕业设计(论文)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附电子版);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终审评定;
4.教务处公布评审结果,设争议期一周。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5.教务处负责《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的编辑印刷工作。
第三条 评选等级
评选分校级、二级学院两个等级,等级名称分别为:“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XX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校级每专业设1名(可空缺);
2.未入选《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论文)选集》的篇目可评为“天津商业大学XX二级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的学生,教务处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赠《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2.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