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6

天津商业大学推荐2023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2022年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有关工作要求,为了做好我校推免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重要、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以及主管实验教学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为9-11人)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级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为科研处处长。各学院成立院级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级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接收工作。

第八条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监督。各学院二级纪委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推荐

    第九条 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要求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40分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学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学年已修课程(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含20%)。

    注:(1)“已修课程”的范围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已选修的专业限选课和已选修的全校任选课。(2)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课程成绩以学生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4)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应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七)各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要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优先考虑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前三学年已修课程(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统筹考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如作为加分项,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第十条 推荐名额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结合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专业数量、本科教学质量、学科水平和专业特色,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数,在每个学院相对上一年度所分配名额增加1个名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上一年度接收推免生、推免名额相对专业数量偏少等情况所在学院,统筹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

(三)各学院进行指标分配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分配一个名额。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应包含:学院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推荐条件、工作程序,推免工作中报名、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时间进度安排,公示环节应明确公示地点及公示的时间要求,以及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各学院在推免生遴选工作开始之前,向本学院学生进行广泛的工作动员,将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连同本院推免生名额一并提前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本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若出现加权学分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奖励与科研业绩的质量与数量。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八)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九)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团委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研究生处或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有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材料和事项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和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校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一)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将从严把握。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校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院不得将其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十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向学生接收单位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报处理结果,由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相关学院推免工作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章  接收

    第十二条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学校全部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第十三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上进行报名、缴费和提出申请,并随时关注学校的相关动态。

(二)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审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通过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

(三)相关学院组织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者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天津商业大学接收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单;

6.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报到时提交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因重视不够、组织工作不到位,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要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2022年我校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为106个,各专业推荐名额由各学院向学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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