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排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排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暂无2018-03-020津商大校发﹝2017﹞188号

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排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商业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表编排的依据和教学任务落实

第一条课表的编排是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遵循教学规律,每学期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调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所要完成的所有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上机、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按照以下原则认真审核并落实教师及教学要求。

(一) 主讲教师应符合《天津商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并按照择优聘任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本学院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安排外聘教师上课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二)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四)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要求, 将教学任务下发至各系或教研室进行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章 排 课

第五排课即课表编排。课表的编排是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安排和学校校历为依据。排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学生、教师、教学资源等各种因素,进行优化组合,兼顾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的合理性。排课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每周内学生班级课程的安排要相对均匀和连续。以每2 学时为一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上课不宜超过8 学时;以讲授为主的课程,一天内同一上课班级同一门课程不得连上3学时以上(全校选修课和艺术类专业课除外);周学时4学时以上(含4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两次课之间隔天安排;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方法(即单周4 学时、双周2 学时或双周4 学时、单周2 学时)。

(二)每周内每位任课教师上课的时间安排要相对均匀和连续,不得过于集中。以讲授为主的课程,原则上教师一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

(三)优先安排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设计等的安排,在班级课表备注信息中体现。

(四)不同课程属性的课程安排合班上课,应该特别注明。

(五)各教学单位对排课教学班的规模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做适当的控制,尽量安排小班授课。

(六)任课教师应该服从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不应因个人原因影响班级课表的合理性。

第六条排课时间要求:

学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和11、12节两个授课单元。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六及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辅修专业课程安排在周六日上课。

每周三下午为教师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第七条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和课程性质的不同,排课工作在统筹全校教学资源,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学需求的基础上,采用教务处统一排课和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分工合作排课两种方式。排课严格按以下工作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

(一)每学期第十一周,教务处根据核对后的教学执行计划下发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书。

(二)第十二周,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同一课程的开课课堂数、教学资源使用要求、上课周次等具体任务安排,并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三)第十三、四周,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的要求,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在录入工作中,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须认真严谨,仔细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四)第十五周教务处组织完成排课工作后,向各教学单位下发初排的课表。

(五)第十六、七周,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对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进行核对,检查授课教师、教室、班级、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以及班级和教师课表的合理性等问题,如存在问题,与教务处共同调整解决。

(六)第十八周教务处公布正式课表,组织学生选课(每学年双学期选课因按类分专业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各教学单位下发教师课表和班级课表,同时将本单位课表等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章 课程表的运行

第八条课程表作为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性文件,一经确定,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调课者,须按《天津商业大学调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调课手续。对未经允许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实,将按《天津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管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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