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为各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成为了各地区的重点工作之一。顺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经学校批准,管理学院依托现有的工商管理专业建设平台,借助谷川联行的产业师资资源及实训基地进行校企合作,将于2023年面向全校 2022级各专业,招收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的学生。招商引资实验班培养期为三年,培养期间本实验班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录取后成为我校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大二的学生,招商引资实验班以工商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为依托,开设由政企领导、行业专家讲授的招商引资特色课程,提供见习实践和实习机会,并对在培养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发放谷川奖学金,详细情况如下:
一、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致力于培养熟悉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理论;掌握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经济及营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娴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达到优化区域经济的资源配置,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目标;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养、文化素养、商学素养的专业知识扎实、“懂政治、懂经济、懂业务、懂法律”的复合型招商引资人才;培养具有沟通表达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营销管理能力、规划运营能力、财会税法能力的招商引资人才,以适应政府招商单位和社会对招商引资人才的需要。经过本专业的培养,能获得经济及财税法律等基础知识、能掌握招商引资实务技能、能进行产业发展研究,符合招商引资行业对高品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的岗位需求,具备在政府招商引资部门、国内外大型咨询企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培养特色
(1)本专业采用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结合招商引资实际工作,与谷川联行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合作。由具有招商引资行业专业讲师资质、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和我校具有工商管理多年教学与科研经验的教师共同授课。我校老师主要讲授专业常规课程,确保学生具备良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务功底。校外专家主要通过实操讲解和实际招商引资项目分析,提升学生招商引资的实际运用能力。
(2)设置专业实践训练课程。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和进入公司定岗实习,使学生具备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的技能和经验。
3.学制和学位授予要求
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
学历、学位:学生按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后,授予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
4.课程设置
天津商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的整体教学计划遵循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工商管理专业必修的各类课程不作改动,同时开设招商引资实务方向课程,并将专业综合(毕业)实习环节安排为在谷川联行有限公司进行的综合实训。
设置的主要课程包括:
5.合作模式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学院招商引资实验班采用谷川联行有限公司与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联合举办。
二、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及招生数量
(一)招生范围
天津商业大学2022级学生,有志于进入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学习的全校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学生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重修);
2.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如跨大类转入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差别较大,需补修以下课程: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经济学原理、会计学。
(三)招生数量
拟招生:35名
三、录取原则和录取程序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如果出现排名靠前学生不具备(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者自动放弃转入资格,将采取顺次递补的方式,直至额满为止。
(二)录取程序
详见跨大类选专业及类内选择专业录取细则(在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公告栏中公布);程序明细:填报名表—笔试—面试—录取。
1.报名:4月23日-4月28日17:00前
学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招商引资实验班申请表》(见附件)后附:前一学期成绩单(经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章)交至管理学院115室。
2. 笔试及面试:均采用线下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同学进入到笔试环节,笔试环节通过进入到面试环节,笔试及面试由学院和企业统一安排。具体考核时间及考试安排会通过专业报名群和其他信息渠道进行公布。
3.成绩和录取结果公示:笔试结束后将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公示进入面试的名单,面试结束后将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公示录取结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成绩和录取结果公示期3天,学生如有异议应由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交管理学院。
4.就业方向:招商引资实验班以就业为导向,就业方向主要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的招商服务或产业园运营工作岗位。
四、奖学金及实习岗位
1.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级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班级人数的30%比例进行设置和发放。具体奖项名额和金额如下:
2.实习岗位:
(1)谷川联行有限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
(2)各类产业园区运营公司(中新生态城等);
(3)北辰区合作交流办等政府单位;
(4)北辰区招商引资服务公司等地区性招商引资服务企业。
五、本细则由管理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