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采暖补贴发放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0-08 浏览数: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2016--2017年度采暖补贴能按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暖补贴发放需要提供的全套材料包括: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材料①);集中供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材料②);当年采暖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材料③)。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是本校职工本人姓名,要出具一份与房主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④),所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将原件退回,房管部门留下复印件。

二、本年度需要办理采暖补贴发放手续的人员如下:

1、自2015年12月1日至今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

新调入教职工若居住在校内教工宿舍、公寓的,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待退宿到校外居住时补齐所有材料。新调入教职工若非居住校内宿舍的,则提供全部材料(①-④)。

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供任何材料,则视同不在天津市任何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暂不发放采暖补贴中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2、原住校内宿舍、公寓,在2015年12月1日至今内办理了退宿(或即将办理),在校外自购房屋或租房居住的教职员工,尚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现需提供全部材料①-④,则视同不在天津市任何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将停止发放采暖补贴中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补贴。

三、补助标准仍执行天津市发放标准。

四、调查表等材料要求在2016年11月15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房管部门,逾期者将在下一年度调整和补发。

五、特别提示:自2016年1月起,采暖补贴中的职务职称补贴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于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年底不在发放。

望各部门及时传达及转告职工,协助我们做好此项工作,以保证本年度采暖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在此深表谢意!

对本通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后勤管理处房管部门,咨询电话:2668-6222(后勤管理处房管部门-冯老师)。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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