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部会计司十大工作要点强调将配合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坚持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并将提升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水平列为该年及今后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促转型,争一流,深化内涵发展”办学思想,培养高质量会计信息化人才,提升学生竞争能力,拓展就业空间,提高高质量就业率,经学校批准,会计学院利用已有的会计信息化教学与科研方面的优势,引进优秀会计信息化教育服务相关企业,借助企业的软件和师资资源及实训基地进行校企合作,会计学院将在 2019年面向全校 2018级各专业,招收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化方向)的学生。本项目培养期为三年,学生录取后成为我校会计学专业大二的学生,除了学习会计学的全部必修与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外,还能学到特设的专业方向课程,特设课程由外聘专家和我校教师共同授课。
一、培养方案
1.学制和学位授予要求
专业: 会计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学历、学位: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后,授予会计学专业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
2.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方向)致力于培养熟悉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理论; 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管理活动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娴熟运用SAP、财务共享中心、 U8 等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软件;能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通过系统管理软件相应模块,发现企业会计管理的基本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级管理信息化方案;具有较高的思想素养、文化素养、商学素养的专业知识扎实、科学计算与分析能力较强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备在国内外企业从事SAP实施顾问、管理软件应用工程师的条件,以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对会计信息化人才的需要。经过本专业的培养,完成三个方面的知识能力训练(国内外大型信息系统实施、业务流程重组知识、大数据会计及云会计应用),使学生成为懂管理、懂软件、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符合现代信息化企业对高品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的岗位需求,具备在政府管理部门、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信息化实施顾问及工程师的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培养特色
(1)本专业采用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与会计信息化实际应用相结合,与知名公司合作。由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组织职业资格认证资质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和我校具有会计信息化多年教学与科研经验的教师共同授课。我校老师主要讲授会计专业常规课程,确保学生良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务功底。校外专家主要通过实验操作和案例,提升学生会计信息化的实际运用能力。
(2)设置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特色训练课程。采用真实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案例进行教学活动,进入仿真岗位进行专业实习实训,使学生具备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的技能和经验。期间,还会安排学生进行企业参观和进入公司进行实习。
(3)为学生取得信息化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及SAP认证证书创造有利条件。
4.课程设置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化工程师实验班的整体教学计划遵循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对会计学专业必修的各类课程不作改动,开设会计信息化专业方向课程,增设会计信息化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会计信息化专业实训实践课程,并将专业综合(毕业)实习环节安排为在知名会计信息化公司进行的综合实训。设置的主要课程包括:(1)全校统一基础课,如数学、英语、体育、计算机等;(2)大类基础课,如微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3)专业必修课,如中高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等;(4)专业选修课,如会计信息化理论、财务会计信息化、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控制与审计信息化、网络财务报告、会计应用程序设计、管理软件应用基础、管理软件应用技术基础等;(5)专业技能培养课程,如SAP+ERP业务流程与操作、财务共享原理及应用、管理会计专题软件实训、 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实务等;(6)专业实践教学,如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训练、SAP实施顾问认证培训、优秀信息化企业案例分析、会计信息整合分析训练、会计信息化工程师岗位实训等。
5.合作模式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化工程师实验班采用会计信息化公司与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联合举办。
二、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数量及招生范围
天津商业大学2018级学生,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扎实,有志于进入会计学专业会计信息化方向学习的全校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报名条件:
(1)学生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重修已经及格的不算)
(2)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如跨大类转入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差别较大,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达24学分者(含24学分),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4)因会计学专业部分课程有双语(汉语+英语)教学,不录取小语种学生。
招生数量: 2018级学生招40名。
其他具体的招生事宜,请电话咨询:26672735,梁楠老师。
三、录取原则和结果公示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如果出现排名靠前学生不具备或者自动放弃转入资格,将采取顺次递补的方式,直至额满为止。
3.录取程序:详见跨大类选专业及类内选择专业录取细则(在会计学院公告栏张贴)。
4.成绩和录取结果公示:笔试结束后将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公示成绩。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成绩和录取结果公示期3天,学生如有异议应由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交会计学院。
四、本细则由会计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