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94号),及学校教学情况,现将2018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类选择专业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专业,选报多个专业并被多个专业录取的,录取结果无效。
2.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申请专业的1门综合测试,该测试形式为笔试。
3.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对跨类学生综合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录取结果。
4.在提交跨类申请表阶段,由各学院审核2018级跨类学生的前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如发现该生有不及格科目,则不允许其报名参加跨类的综合测试;跨类结果公示前,由教务处再次审核,存在不及格科目的,不予录取。
5.学校各学院、部门举办的各种实验班、专项培养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
6.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工作。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按学生前一学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学院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要求内对学生必修课成绩排序予以公示。
7.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学生填报纸质版专业志愿申报表,同时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与纸质版填报志愿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填报志愿为准。
8.已被跨学科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发生志愿改变,不去已录取专业就读的,必须在2018级本科生学生选择专业全部工作完成前(6月10日前)向已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已录取学院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此类学生,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专业的,回原专业学习;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学科大类的,进入该大类内录取人数未满的专业学习。最终处理结果由该生原所属学院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9.专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
二、总体时间安排
(一)跨类选择专业录取工作
1.4月15日——4月17日,各学院组织2018级学生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1),同时将本学院接收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标准、要求予以公告。
2.4月18日各学院将2018级学生填报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及拟跨类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3.4月19日,学校公布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转入比例,各学院要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和学校下达的学生转入额度,提交相关材料。
4.4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试,并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院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录取结果后,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5月5日——5月7日,拟录取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录取2018级学生前一学期成绩单, 2018级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对跨类学生综合测试成绩进行公示。
6.5月8日——5月10日,由教务处统一在1号、3号教学楼布告栏和校园网首页公示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三天。
(二)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录取工作
跨类选择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学科大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工作。
1.各学院在5月13日——5月15日公示类内学生成绩及排序结果。
2.5月16日——5月17日,由学院组织学生填报纸质版专业志愿申报表。
3.各学院在5月24日前完成学生基本数据和专业招生人数的上传工作。
4.5月27日上午8:00开启《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5月27日——5月28日,学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
5.5月29日——5月30日,学生核实志愿并签字。
6.5月31日下午2:00开始,各学院进行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工作,要求负责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亲自把关,学生代表现场监督,并将各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7.6月3日召开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各专业类内学生录取名单。
8.6月4日上午8:00——6月6日下午5:00,各学院公示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内请各学院安排有关领导值班,负责向有疑问的学生做出解释。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请学生写出书面材料交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9.6月10日各学院将公示并无异议的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并据此完成各专业录取学生的学籍变动,全面结束2018级学生选择专业工作。
10.本学期结束前,相关部门依据各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完成宿舍调整等工作,确保学生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教务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