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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媒体的管理,以校级部门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的批准并备案。凡已开通公众账号的部门将账号名称、归属部门、管理人员、实名认证等情况准确填写于《天津商业大学部门官方微博 / 微信备案表》(见附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加盖部门章于3 月 30 日之前报送到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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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暂停的通知
关于本周校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周校领导接待日顺延的通知
天津商业大学知行文库征集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