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94号),根据各相关学院对2016、2017级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试结果,经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核,现将2016、2017级跨专业大类选择专业学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7日至5月9日。在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署实名向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组核实、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代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领导组接收争议材料。
教务处办公地点:现代信息交流中心二楼办公大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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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