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2 月27 日,在学校接市学位办《关于转发<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津教委办〔 2012 〕 98 号)文件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研讨。
教学督导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实际,畅谈了学习教育部 34 号令的体会。督导们认为,近几年在学校进行的学术规范教育中,成效显著,良好的教风、学风得以彰显。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更加完善,质量监控工作已经从事后监控逐渐向事前监控和全程监控转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逐年提高。我校已连续多年被市教委评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先进单位。
教学督导们也结合教育部 34 号令的学习,谈了自己的认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在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教学过程中,要具体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通过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管理与处理,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营造“造假可耻,诚信光荣”的氛围,让学生认识到学术不端和考试作弊一样,不仅违反学生行为规范,而且违反了校规校纪,要受到行政处分。
第二,应当进一步通过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纠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也要从教学改革入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设计中,要有专门的学术研究训练和学术论文撰写训练内容。这就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加强课程体系设计研究,加强教学改革。通过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让学生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
第三,应当进一步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教育部 34 号令,使督导们深感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学校应制定出有关学术论文作假认定与处理的管理文件,做到依法管理,教育为主,措施具体,监控得力。要按照教育部 34 号令的精神,明确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与程序。
第四,应当进一步提高指导教师的责任心。要纠正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中的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担负起应尽的责任。首先,指导教师本人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为人师表;其次,指导教师应当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应当避免在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的两种现象:第一是“催租逼债”式的指导,教师只是向学生布置任务,催促学生完成任务,但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写作技能不给予应有的指导;第二是“听之任之”式的指导,面对态度不端正或能力不强的学生,指导教师不去纠正学生的错误态度,不采取提高学生能力的实际措施,放任学生提交一篇水平不高的、或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督导们认为,在对学生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同时,应当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督导委员会的各位督导在学习了教育部 34 号令后,一致认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切实有效地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助于学校在内涵建设时期保持科学发展,从而达到建设高水平商业大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