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天津日报》(理论创新版)刊发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我校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薛立强理论文章“实施垃圾分类 提升社会文明”。
文章指出,天津市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推进节约使用资源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文章从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地方立法是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多元主体各尽其责,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个层面进行了阐述。(审稿:刘均玲)
原文:
实施垃圾分类 提升社会文明
薛立强
天津市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推进节约使用资源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加快实施的,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第一,垃圾分类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必然要求。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中含有很多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分类处置,必将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生态环境风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优先需要解决的正是这些困扰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是必经之路。
第二,垃圾分类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其中的可回收物和其他经过无害化处理的资源完全可以循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资源的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资源化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地方立法是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生活垃圾中含有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负外部性,因此要求就近进行处理,这决定了生活垃圾管理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外,不同地区的人们生活习惯不同,生活垃圾的产量和构成也不同,这也需要生活垃圾管理因地制宜。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如加大投入,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管理范围,动员更多的主体参与垃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这些措施的前提则在于及时进行地方立法,以法治奠定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第一,地方立法是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生活垃圾管理是一个有机体系,涉及不同的主体,包括不同的环节。这些都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从顶层完善制度设计,形成长效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第二,地方立法是补齐生活垃圾管理短板和弱项的需要。在我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各地在垃圾分类管理系统的不同部位、不同环节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弱项,如市民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参与度不够、生活垃圾投放和处置设施不够完善等。通过地方立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实施,可以切实激励管理主体担当尽责,尽快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补齐这些短板和弱项。
第三,地方立法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垃圾分类工作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有利于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多元主体各尽其责,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资本合作;既涉及生产系统,也涉及生活系统。垃圾分类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涉及不同的主体。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需要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需要多元主体通力合作,各尽其责。
第一,不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垃圾分类涉及城管、物业、文旅、商务、农村、邮政、交通、医疗等多个行业领域,需要不同的政府层级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履职尽责。
第二,单位、个人等生活垃圾产生者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责任。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环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也是单位、个人等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尽的义务。
第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应严格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垃圾管理中,这些环节或者由公益性单位负责,或者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由经营性企业负责。无论是公益性单位,还是经营性企业,都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按时按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第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志愿者等应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应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通过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或者中转站开展可回收物的回收服务。新闻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技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大家积极认真参加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物业管理、餐饮、旅游、住宿、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协会,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评价,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此外,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初期,还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分类工作中来,指导各个社区、个人做好垃圾的分类投放。
总之,实施垃圾分类,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多元主体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参与,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社会文明作贡献,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转自《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