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相关规定,学校将对资金执行进度进行考核,每年9月底预算执行率应达到80%,12月中旬应执行完毕,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的资金,学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统筹安排。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及时通过“办事大厅-财务门户-项目库与预算协同信息平台-统计管理-预算执行进度统计表”功能查看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资金执行计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财务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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