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面向10所指定院校共选聘329名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分配
南开大学41名,天津大学25名,天津财经大学37名,天津师范大学27名,天津商业大学36名,天津科技大学10名,天津理工大学10名,天津工业大学12名,天津城建学院12名,天津农学院119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指定院校2012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的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5、各区县确定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1、组织推荐。由指定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按照选聘名额1:1.5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员要填写《天津市2012年面向指定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人选登记表》。指定院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院校学生工作部门和毕业生所在二级院系,从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和在校实际表现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2、资格复审。由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指定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提交的《推荐人选登记表》和考察情况报告以及被推荐人员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团干部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和体检。面试由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面试时间为5月5日(周六)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指定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协助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通知。面试结束后,由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拟选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由各有关区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4、上报审批。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根据院校考察、面试和体检情况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选聘区县党委组织部发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书》。
五、政策待遇
2012年面向指定院校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应享受的政策待遇按照《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83605616,83609135
监督电话:1238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