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
现将《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1.各高校应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指导本校获得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录用函的学生填写《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每年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由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选择“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模块,根据学生填写的《登记表》内容,逐一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学生实习任职录用函(电子版)。学生实习任职期满后,还需通过系统提交学生实习任职经历相关证明(电子版)。如上半年有漏报的下半年可随时通过系统报送。暂时没有的可不用报送,如有请及时通过系统报送信息。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