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取消办理就业报到证业务,相关文件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的通知
落实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认定应届毕业生身份、核定工龄的佐证依据,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办理审批备案、开具行政介绍信等事项的要件,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落户审核和档案接收转移的必需材料。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